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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第二轮常规巡察完成反馈
投稿日期: 2025-06-06     发布日期:2025-06-06     【信息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公室     作者:胡斌

  5月29日至6月4日,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校党委第二轮常规巡察组分别向国际经贸学院党委、信息管理学院党委、法学院党总支进行了现场“一对一”反馈,校党委副书记尹晨,党委常委、副院长刘永琴,党委常委、副院长陈加林分别出席反馈会并讲话。会议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同志反馈了巡察情况,对抓好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巡察反馈指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心怀“国之大者”、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市委、校党委关于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坚决的态度、强烈的担当、务实的举措,推动巡察整改见真章、出实效。

  巡察反馈强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改负首责、负总责,带头整改。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着眼管长远、见长效,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结合起来,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健全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以巡察整改的扎实成效促进被巡察单位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呈现新气象、实现新突破、谱写新篇章。

  巡察反馈要求,学校当前正在进行机构调整和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工作,被巡察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之规定,明确做好巡察整改交接工作,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整改责任走空、断档。

点击率:    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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